日前,我省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供销社副主任许欢违规发放福利和超标准接待问题。许欢在任灵川镇供销社副主任期间,该供销社存在将1.8万元收入不入账直接用于发放员工福利、违规购买香烟1.45万元和超标准接待1.05万元的问题。许欢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供销社出纳游少雄隐瞒部分收入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和违规重复发放福利补贴问题。游少雄在任华亭镇供销社出纳期间,隐瞒收入1.15万元用于单位发放奖金补贴、违规重复发放福利补贴8.83万元。游少雄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湖头村村委委员林群峰违规领取补贴问题。林群峰在任华亭镇湖头村村委委员兼民兵营长期间,伙同村两委虚造工程造价套取工程款1.76万元用于发放补贴,个人从中分得1800元。林群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古田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原经理翁金强贪污案。2008年9月至2014年5月,翁金强在担任古田县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古田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宁德农村电影数字院线有限公司古田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便,在政府下拨的电影放映补贴款中,领取支部书记岗位补贴、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差旅费等费用。2015年7月7日,古田县纪委给予翁金强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古田县平湖镇端上村村委会原主任吴道芳贪污案。2008年至2010年间吴道芳利用担任端上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建设上级拨款的端上村浙山自然村水泥路、端上村公厕等工程项目以及赔偿村民停建养猪场的费用中,采取虚增工程量及虚开发票等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并占为己有,情节严重。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已于2015年4月3日移送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处理。2015年8月7日,古田县纪委给予吴道芳开除党籍处分。
6、浦城县渡头林场副场长苏邵辉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私驾问题。县林业局纪委已给予苏邵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苏邵辉退赔违规接待费用和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7、浦城县渡头林场场长吴陈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县林业局纪委已给予吴陈富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违规公款吃喝费用。
8、浦城县渡头林场驾驶员叶申建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2月22日(正月初四)中午11点30分左右,叶申建驾驶渡头林场公车闽H41591带家属到亲戚家吃饭,吃完饭又送回家。县林业局纪委已给予叶申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9、浦城县禾垅国有林场场长张志强公车私驾问题。县林业局纪委已给予张志强党内警告处分。
10、浦城县大和国有林场场长周庆新公车私驾问题。县林业局纪委给予周庆新党内警告处分。
11、永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主任科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赖迪山受贿和徇私舞弊问题。经永安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赖迪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永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职务。(记者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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