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市区东湖御景小区的黄小姐向本网反映,她家阳台阳光棚钢化玻璃两度遭到楼上住户抛物砸坏,但是,没有办法找到具体是哪户住户抛物的,找小区物业反映,物业称已经着手处理,但是无法确定责任人,物业只能挨家挨户与该号楼业主沟通,希望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事件:阳光棚钢化玻璃两度遭高空抛物砸坏
8月4日,黄小姐告诉记者,她是东湖御景小区10号楼3楼的业主,大概一个月前,她家阳台阳光棚的一面钢化玻璃被小区楼上住户抛下的一枚螺母砸碎了,可是,小区总共11层,楼上还有8层的住户,黄小姐也没办法确定这枚螺母是哪层的住户抛下的。
玻璃被砸后,黄小姐找了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处理不了这样的情况,已经和领导汇报了情况。黄小姐说:“都过去一个月了,小区物业也没有一个答复。”
这还没完,让黄小姐没想到的是,就在8月1日晚上9点多,她家阳台玻璃再一次遭到楼上住户抛物砸碎。当天晚上9点多,黄小姐在家里听到阳台传来一声很大声的“砰”的声音,等黄小姐出来一看,这才发现,阳台阳光棚又有一面钢化玻璃被砸碎了。
“楼上住户经常往楼下抛插排给电动车充电。”黄小姐估计,砸坏她家阳台阳光棚钢化玻璃的“罪魁祸首”应该是楼上住户往楼下抛的插排。
“太气人了!”黄小姐说,“前一块玻璃被砸才过了一个月,都还没处理,现在又被砸了一块,总不能每次这都让我们自己买单吧。”黄小姐告诉记者,更换一面这样的钢化玻璃需要800元。
黄小姐还告诉记者:“楼上经常有住户往楼下乱扔东西,我们家的阳光棚经常都是各种垃圾。”
物业:已经与楼上业主沟通 但无业主承认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东湖御景小区物业,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着手处理303业主阳台玻璃被砸的事情,物业已经挨家挨户与10号楼3楼以上业主沟通,但是没有业主表示对高空抛物砸坏3楼业主阳台钢化玻璃负责,物业也希望楼上业主能避免高空抛物这样的不文明行为。
该小区10号楼的楼管阿姨也告诉记者,因为没有看到是哪户住户往楼下扔的东西,楼管已经在电梯内张贴了相关的温馨提醒,提醒业主不要高空抛物。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高空抛物,车辆占道违停,宠物扰民等已经成为小区主要的不文明行为,多数业主表示这三项不文明行为让业主很“头疼”。
律师:不能确定责任人 物业及楼上所有业主要共同担责
随后,记者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咨询到,根据相关规定,高空抛物一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侵权行为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从该规定可看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黄小姐所在东湖御景小区10号楼3层以上业主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对高空抛物没有责任,否则法律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吴圣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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