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宁县对3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对3名涉事人员作出辞退处理。
今年以来,寿宁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今年2月20日13时许,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值班协警韦某某接到其亲戚电话告知在清源乡洋边村发现一辆疑似她以前被盗的摩托车,叫韦某某帮忙核查。韦某某未请示带班领导便擅自驾驶值班车辆到清源洋边村核实,返回途中,韦某某亲戚乘坐车辆到城关。今年2月20日15时许,在斜滩春运服务站值班的协警叶某未经领导同意,私自驾驶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值班车辆带着妻子和孩子回县城。今年7月,该县公安局给予韦某某、叶某辞退处理。今年5月4日中午12时许,该县政府办驾驶员缪某某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私自驾驶单位公务车辆到福州办理私事。今年5月,该县政府办对缪某某作出解聘处理。
寿宁县要求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车定点停放制度,杜绝公车私用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寿纪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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