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县住建局、霞浦欣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行霞浦支行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支付范围。这也为农民工“钱袋子”再上一把安全锁。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霞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问题,研究制定《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企业严格执行,落实落细,实现了清欠工作由“被动等”到“主动找”、由“阶段抓”到“源头控”,有效解决房地产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源头管控上,霞浦县严把用地和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及项目落地审批,强化信息沟通,预防和制止信誉不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霞浦投标拿地,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有效预防和控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事件的发生。
为有效降低可能出现的欠薪风险,霞浦县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欠款欠薪摸排清单和问题清单,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同时,充分利用平台大数据分析功能,及时预警欠款欠薪隐患并督促立整立改。
针对可能出现的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抽逃导致欠薪的情况,霞浦县还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制定出台《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8月25日正式实施。
“根据《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银行、住建局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支付范围。这既是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延伸和细化,也是当地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积极尝试。”霞浦县住建局局长吴光焰说。
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必须与监管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授权书》。当房地产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按月足额支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费、农民工工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经霞浦县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霞浦县住建部门可向商业银行发函,以未结清的人工费(工资费、农民工工资)为限,在建项目监管账户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监管银行在住建局出具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函件后,依据《监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立即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第一时间解决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目前,已有数家近期开工的房地产项目签订《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和《授权书》。此外,12家在建房地产项目重新签订《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补充协议》47份和《授权书》47份,当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闽东日报记者 茹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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