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住房需求
6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同时,通过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二孩或三孩家庭贷款支持力度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住房需求,缓解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新政规定,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均不变。
二孩或三孩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为主,户口未在同户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佐证。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
为支持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结合我市实际,新政规定,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从50%降低至30%。
“新政降低了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缴存职工无住房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无住房但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有一套住房这三种情况首付比例均不低于30%,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提高支付房租提取额度
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800元,每间隔满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由不超过7200元提高为不超过9600元。
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为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新政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模式下,购房职工不必通过‘过桥’垫资、借款等方式筹集首付款,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补充支付购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两种购房提取模式同时并行,购房职工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新增的“预付制”或原先的“报账制”模式申请办理购房提取。(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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