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县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提起公诉。此案涉及被拖欠工资工人43人,被拖欠工资达373290元。这也是该院近年来首次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经依法查明:2010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某在霞浦成立公司从事室内装饰等经营活动。2014年11月26日,被告人刘某以该公司名义承接装修工程,雇请不同工种工人以劳务分包、按日结算工资等方式施工作业。至2015年1月底工程完工,被告人刘某拖欠43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373290元。而被告人刘某以承接的工程款未支付等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并离开霞浦以逃避支付工资。
其间,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发出《霞浦县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五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刘某仍不予支付。之后,又发出《关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告知》并再次电话通知刘某,要求其到该部门处理欠薪一事,但刘某拒不到该部门处理欠薪一事,也未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
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家属支付部分欠薪,与工人达成和解。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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