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通报两起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1、蕉城区三都镇礁溪村党支部书记陈德辉违规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挪作他用的问题。经查,2013年1月,蕉城区林业局下拨三都镇礁溪村2010年度、201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59890.32元,其中:公益林所有者补偿金48644.82元,村集体组织监管经费11245.5元。陈德辉在发放公益林生态补偿金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未将补偿金48644.82元发放给公益林林权所有者,而与部分村干商议,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将公益补偿金38000多元用于扩建祠堂及修整陈氏族谱,余下21000多元用于村委会偿还欠款。2016年8月,蕉城区纪委给予陈德辉党内警告处分。
2、福安市潭头镇半坑村村民主任吴祚付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间,福安市林业局共拨付潭头镇半坑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101222.98元。吴祚付利用担任村民主任职便,将补偿金挪用于个人经营木材生意,帮助儿子偿还贷款及家庭日常开支等。2016年8月,福安市纪委给予吴祚付开除党籍处分,全额追回挪用款项,有关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管好用好涉农资金是做好“三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予以惩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五抓五看”,把责任落细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对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县乡纪委要切实履职尽责,把查处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一经发现,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的地方和部门,要坚决追责问责,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摘帽”的坚决“摘帽”,强化惩戒和震慑作用,以问责的常态化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为管好用好涉农资金,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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