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有13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市民不用再自己跑中介要报告了!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宁德市的13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
据悉,这调整规范的13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市气象局实施的“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项目,将调整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项目,将调整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改由省气象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
市民政局实施的“审计报告”项目,将调整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认为需要的,可以自行委托开展;“清算报告”项目,将调整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认为需要的,可以自行委托开展。
市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地质勘查报告编制”项目,将调整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地质勘查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报告进行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项目,将调整为,矿业权人申请矿业权转让时,不再需要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发布转让信息(10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市经信委实施的“人员任职安全资格培训”项目,将调整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依法由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认定”项目,将调整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依法由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提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将调整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这3项公共服务事项是审核转报类,按上级要求不再要求提供,并修改办事指南。
市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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