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市制定出台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服务创收型、招商引资型、实体经营型、乡村旅游型等村集体经济项目。
据了解,该市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严格实行项目运作管理,需要进行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的项目按规定执行,由当地组织部、农业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申报原则,采取“先建后补”的拨付方式,项目通过审查同意后,可给予预拨项目资金的30%,以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归还村集体账务、扶贫济困等不能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支出,对资金挪作他用、虚报冒领等违规情况,将及时收回扶持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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