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市渔船将进入一年一度的伏季休渔期。伏季休渔期间,市民若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其中,市级举报电话为0593-2768605、0593-2768607。
日前,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了《宁德市实施2016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宁德市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从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从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拖网、围网、杂渔具作业(桁杆虾拖、灯光围网或单船无囊围网、灯光敷网或船敷箕状敷网除外);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市海域禁止灯光围网或单船无囊围网、灯光敷网或船敷箕状敷网作业;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市海域禁止张网作业。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市海域禁止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根据休渔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在休渔前回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休渔。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禁止异地伏休。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市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方,渔具与渔船应当分离。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推行渔运传同步配套休渔,伏休期间渔运船不得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为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宁德市将重点针对伏休期间跨区作业、涉渔“三无”船舶、使用违规渔具,以及使用“电、毒、炸”违法作业等行为加强监管,突出管理重点。具体包括,重点守住“闽浙交界海域管理线”和“北纬26度30分线”。宁德市与浙交界,将加强边界巡航检查,防止渔船越界违规生产;同时严格管理北纬26度30分线,加强执法巡查。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暨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严格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集中开展违规渔具清理和整改,开捕前要对携带、使用网具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炸、毒、电鱼等违法行为,对违反伏休规定的渔船,依法严厉处罚。(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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