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过测算,‘营改增’后税负确实有所下降。”在昨日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主办的“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税企座谈会上,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培荣在发言中说道。
那么,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究竟对企业、对市民影响有多大?目前我市“营改增”进展情况又是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企业及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
“营改增”对企业有何影响?
总销售收入30亿房产项目预计减税0.48亿
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那么,“营改增”后对企业税负有多大影响呢?王培荣来开座谈会前就已算了一笔帐。
根据测算,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泰禾红树林项目,全盘总销售收入为30亿,在实行营业税的时候总税负比例约为12.8%(营业税及其附加5.69%、土增税2.83%、所得税3.28%、其他1%),而实施“营改增”后,税负比例大概会下降1.6%左右。也就是说,实行营业税时,该项目纳税税额为:30x12.8%=3.84亿;实行增值税后,该项目纳税税额为:30x11.2%=3.36亿,可以少纳税0.48亿。
“为何改征增值税后能减轻税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它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对此,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业税相当于“道道征收”,每交易一次,每取得一次收入,每经过一次流转,都要进行征税,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而现在改成增值税,按照新创造的价值来征税,与毛利率类似,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营改增”对市民有何影响?
不满两年百万房产出售可少纳税2400元
说起“营改增”对于普通市民生活的影响,市民最为关注的当属房产交易了。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推行“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还比以前略有降低。
“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两种类型的二手房交易情况。第一,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在“营改增”前后都属于免征,所以税改前后“没有变化”。第二,如果是不满两年的普通住房交易,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只是计算方法有了变化。这时,购房所产生的税负会“有所减少”。
例如,张女士在市区有一套不满两年的住宅,以100万元的价格卖出。税改前,她需要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税改后,100万就被看作了含税销售额,应缴纳增值税额就是:100-100÷(1+5%)=4.76万元。相比营业税,少了0.24万元。
不仅是房产交易,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许多项目涉及民生领域。比如,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除了教育、医疗、养老之外,公共服务领域免税的项目还有:纪念馆、博物馆等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等。(记者 吴宁宁)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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