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宁德市扶贫项目和资金不断增多,伴随着吃“唐僧肉”的贪腐行为也日益突出。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2013年以来,宁德市检察机关就查办安居工程、幸福工程、低保救助、库区移民、旧村复垦等扶贫到户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4件43人。
据悉,宁德作为革命老区,特别是“精准扶贫”的宁德模式,得到中央领导首肯,作为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后,愈激发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的热情,将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然而,近几年来,扶贫项目和资金不断增多,伴随着吃“唐僧肉”的贪腐行为也日益突出。
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蝇贪”“蚁贪”突出。犯罪主体以村“两委”以及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居多,共查办35人,占81.4 %。二是牟利型经济犯罪居多。涉嫌贪污犯罪10人、受贿犯罪17人、挪用公款 14 人,合占95.3% 。三是“小官大贪”比重大。5万元以上大案20件,占83.3%。四是“抱团”腐败占一定比例。犯罪嫌疑人与相关人员互相勾结,共同完成骗取、截留、挪用补助金,共查办窝串案6起,占25%。
面对当前扶贫到户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该采取哪些措施来避免犯罪的发生?市检察院建议,要做好扶贫到户信息公开。强化村务公开,真实、全面向村民公布申报、发放等情况,使村民了解情况并参与监督。
同时,加强扶贫到户资金管理。完善对扶贫资金申报、发放、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制定详细具体的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扶贫资金的专款专账管理,建立专款拨付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还要完善监督制约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资金安全隐患;建立补助款发放过程中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对补助款发放全过程实施公开透明的 “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
此外,要加大惩防力度。检察机关要以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安全使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专项整改,帮助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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