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该局发布的《关于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该补充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年度内医疗费用申请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据了解,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年度内因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产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每半年(当年9月、次年3月)统一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理赔人员名单和结算清单,市医保中心核后,通知个人(或所在单位)申请办理后,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予以全额补助。
超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或所在单位)可凭住院(或特殊门诊)发票、疾病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长短医嘱复印件、(特殊)门诊病历及商业保险公司超封顶的结算单,向市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公务员医疗补助,市医保中心核对后,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予以75%补助。(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高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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