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缪先生反映,在宁德嘉华酒店旁的活力强店消费结账时,收营员告诉缪先生扫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便或通过美团APP可享受9.5折优惠。结账完毕时,缪先生要求开具发票被拒,收营员告知:“打折后不开发票。”
税务部门开发票是经营者义务拒开违法
对此行为,蕉城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平时很多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但是不管消费者有没有要求开具发票,开发票都是经营者的义务,更何况是消费者有要求的情况下。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该工作人员介绍,经营者打折是经营者的权利,一种市场经营竞争行为,但是权利的行使要建立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不论经营者行业所涉税种是属于国税还是地税监管,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是经营者的义务。打折、让利等促销优惠活动,只是商家的经营促销方式,不是不开发票的借口。
该工作人员说:“对发生经营服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
市工商局发票是有效维权凭证建议主动索取
记者还走访了万达广场的几家餐饮店发现,基本上消费者若未主动索取发票,商家一般不会主动开具发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商家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是义务,不能以打折为由不开具发票,此外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索要发票,不开发票会让消费者失去一道安全保障,因为发票除了用作报销的凭证,还可以为产品质量纠纷的证据,利于维权。
记者了解到,商家以团购、打折、馈赠礼品、抹零、送代金券等手段变相拒开发票都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上述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向消协投诉,或者拨打12366后转各级税务部门的征管科反映情况,税务部门将根据举报情况,开展调查,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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