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有三个月身孕的女司机行车途中不慎撞到前方骑车的72岁的老人,老人虽经医院抢救无性命之忧,但也落下一级伤残的后果。2月28日,记者从福安法院了解到,这起发生于两年前的交通事故案件,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与近日达成协议,受伤老人获得80多万元的赔偿。
孕妇驾车撞倒古稀翁 事故致老人一级伤残
2014年9月20日17时50分许,已经怀有三个月身孕的女子林某驾驶其姐夫刘某的小车从福安城区沿国道104线往福安市上白石镇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国道104线2107km+200m路段,刚好遇到前方同向行驶的由72岁老人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左转弯,两车不慎碰刮,导致二轮摩托车侧翻摔倒,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福安交警认定驾驶小车的林某在前方车辆正在左转弯时超速,是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警方还认定,王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却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左转弯时更未注意观察路面来车情况,是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据介绍,72岁的老人王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往闽东医院抢救治疗,后转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残程度评定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被鉴定人王某的护理人数以两人为宜。
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 受害老人获赔80余万元
据了解,在事故发生时,女司机林某的姐夫刘某是该小车所有权人,持有效行驶证;林某驾驶该车辆时也持有效驾驶证。另外,肇事小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50万元,并不计免赔率。事故发生在事故车辆的保险期间内。
据介绍,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自愿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受害老人王某各项费用共计61.8万元;女司机林某自愿赔偿王某20万元,由刘某在6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再以本次事故为由主张任何民事赔偿权利等。
“十次事故九次快”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驾车期间一定要严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驾驶。(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罗彦霏 邱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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