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间本应是彼此信任的,有些人却因一时的贪念破坏了这份信任。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犯盗窃罪的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霞浦法院介绍,2015年10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到其亲戚李某家做客时,见财起意,盗走李某放置于洗衣机上挎包内的人民币32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已退还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200元,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3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外,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返还被害人李某,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认为对被告人杨某可适用缓刑。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清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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