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自考办获悉,今年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实行电子转考。1月15日至2月15日,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转考(转出)网上预申请。
据介绍,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的,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须本人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手续。按照规定,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成绩,不得转出。
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转入考生应当在本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考生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今年起,省教育考试院网开通“省际转考(转出)预申请系统”,系统开通时间为上半年1月15日至2月15日,下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系统开通期间,考生可登录系统进行省际转考(转出)预申请,并在省际转考(转出)现场确认期间(上半年2月15日至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至9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到市自考办(试点专业到各主考学校自考办)提交转考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考生,省际转考(转出)预申请无效。
据悉,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应登录“福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确认省外考籍档案是否已到达我省。网上查档时间为上半年3月11日至3月25日,下半年9月11日至9月25日。考生还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现场办理时间为上半年3月15日至3月25日,下半年9月15日至9月25日。(记者 孙丽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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