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字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素有以和为贵、和气生财之说。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原因竟是因为被告人认为被害人阮某某卖虾缺斤短两,就将被害人打成轻伤二级。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卢某某与其妻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河尾街29号门口买菜,因其妻认为前一日在阮某某处购买的虾存在短斤少两,而与阮某某发生争吵、推搡,卢某某见状拳击被害人鼻子,造成被害人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阮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某因琐事而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高佩晶 本网记者 叶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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