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3日讯 都说“年轻气盛”,殊不知气盛的可不只有年轻人。日前,龙岩上杭县法院对一起八旬老人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温某,经济损失计12万余元。
去年4月20日晚上9时许,龚某与温某在文化活动中心,因舞狮教学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龚某一时气起,将茶杯、钹等物砸向被害人,致其左眼部受伤。经鉴定,温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龚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犯罪时已满75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 海都记者 简伟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备年货 迎新春2025-01-11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