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民陈先生拨打导报龙岩新闻热线0597-2321280反映,因为用电纠纷,他在太古广场的办公用电,被物业公司关停了,无法正常办公,损失上万元。
对此,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切断业主的电源。据悉,目前双方已诉诸法律。
讲述:用电被停,致公司损失万元
业主陈先生说,去年年底,物业公司催缴11月和12月的电费,因事务繁忙,他将金额弄混,少交了800多元。随后,物业公司再次催缴相关费用,但是12月份空调没开,陈先生对电费却高出一截存在质疑。
于是,今年年初,陈先生提出要查看电表,确认具体金额。但是,物业公司把电表箱锁了起来,不让业主查看,直接将办公用电关了,并称交清电费,才能恢复用电。因停电数日,导致业主陈先生自己养的金鱼、乌龟全部死亡,整个公司无法正常运行。经过协商,物业公司恢复供电。
但是从今年1月份起,业主陈先生就拒绝缴纳电费及物业费,并要求物业赔偿因停电导致的相关损失。而4月22日,物业公司再次关停陈先生的用电,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其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及电费。
陈先生称,因为物业公司关停用电,公司总共损失上万元。
回应:拖欠电费,断电是无奈之举
随后,导报记者联系上太古广场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林女士表示,物业公司提前垫付电费,然后再向业主收取费用。而陈先生每次都会拖欠电费,目前已经拖欠了半年多,关停用电也是无奈之举。
她认为,业主要求赔偿损失,不合理,“赔偿,没有依据”。她说,业主后续仍与物业公司合作,建议协商解决。而关于不让查看电表,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可能是业主自身的沟通有问题。
她称,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一直为业主垫付电费。如果可以,再坐下来谈谈,不行的话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追缴被拖欠的物业费及水电费。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无权私自断电
上海明泰(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荣萍表示,断电的权力在电业局,物业公司无此权力,私自断电系违法行为。而因此造成业主的损失,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他说,当业主拖欠水电费时,可以向供电部门反映,由供电部门与业主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而不是直接关停业主用电。(记者 吴鹏波 李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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