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走几阶楼梯,邓某在妻子的要求下将钥匙从五楼窗口抛下,但妻子未能接住,却将经过的路人李某头部砸伤,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争议。4月20日,经连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邓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1500元。
2月11日,妻子在楼下叫丈夫邓某送钥匙到一楼,在五楼家中的邓某图省事不想走楼梯,便将钥匙从五楼窗口抛下,不料他的妻子未能接到钥匙,从天而降的坠物却正好砸中散步路过此处的李某。李某头部出血,当即被送至医院检查并缝了7针,花去检查、医疗费等600余元。
第二天,邓某、李某在居委会参与下进行协商,邓某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只同意出医疗费600元,而李某则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至少不能少于2600元,因双方对赔偿意见差异过大,协商不成。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邓某赔偿医疗损失费6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编后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家住高层建筑物的市民,为图方便从楼上抛掷垃圾或物品,普通人看来是不文明行为,而从法律角度考虑则蕴含很高的侵权风险,不但危害行人安全,造成他人损害时还要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提醒每位市民从自身做起,不要从楼上抛掷物品。同时,不要在无防护的窗台放置花盆、杂物,谨防坠物伤人。(通讯员 陈立烽 陈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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