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六旬的男子童某私设电网欲捕野猪,结果野猪没捕到却把路过农田的一名妇女电死了。日前,童某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长汀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5.74万元。
今年62岁的童某是长汀县童坊镇人。去年9月份,童某在村里的一处农田看到有野猪出没,于是他从附近一寺庙内私接电源,在农田的周围架设电网捕猎野猪。
去年9月21日下午,童某刚接通电源,电网的报警灯就亮了,童某以为有野猪“落网”,随即到田里查看,却发现受害人黄某倒在了农田里。童某马上用随身的钳子把电网线剪断,叫人用车把黄某送医院救治。十天后,黄某医治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黄某系因接触带电物体后致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当日,被告人童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海峡导报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曾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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