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6日讯 因犯强奸罪,龙岩长汀的赖某坐了近11年牢,出狱后仅半年,他又欲对一女子下手,将自己再次送回班房。前日,长汀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2003年11月15日,赖某因犯强奸罪在山东青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经减刑于2014年1月获释。同年年9月19日凌晨,赖某酒后欲驾驶摩托车从长汀一家娱乐会所回家,看见该会所工作人员赵某年轻貌美,即生奸淫邪念,以请赵某吃夜宵为名,将她骗上摩托车。赖某载着赵某,驾车向城郊偏僻的地方行驶。赵某察觉后喊叫停车,赖某却不予理会,到了偏僻地后,强行把赵某推倒在草地上,欲奸淫对方。赵某大声呼救、反抗,引来附近工厂保安人员,赖某才未能得逞。5天后,赖某在长汀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犯罪未遂,因他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 陈立烽 曾昭辉 海都记者 简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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