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4日讯 年逾六旬的男子童某在农田私设电网捕野猪,结果野猪没捕到,却把路过的一名妇女电死。3月23日,童某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5.74万元。
今年62岁的童某是长汀县童坊镇人。去年9月,童某在一处农田看到有野猪出没,就从附近一寺庙内私接电源,在农田周围架设电网捕猎野猪。9月21日下午,童某刚接通电源,电网的报警灯就亮了,童某以为有野猪“落网”,到田里查看,却发现一名妇女倒在了农田里。
童某马上叫人用车把该妇女黄某送往医院救治,10天后,黄某医治无效死亡。案发当日,童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私自架设电网,已预见到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海都记者 陈立烽 曾昭辉 海都记者 简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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