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交通法规,还对执法民警大打出手。近日,经龙岩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建和刘某斌拘役四个月和五个月。
事发去年10月11日12时许,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交巡警大队在闽西交易城大桥疏导交通,对违章停放在桥面的小货车进行处置时,该车同行人员刘某建不服执法,将警车钥匙抢走。民警要求刘某建归还钥匙,刘某建拒绝配合,辱骂民警,且动手推拦民警。民警欲将刘某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遭到刘某建反抗,小货车车主刘某斌(系刘某建的弟弟)见状也上前阻拦,并动手掐住民警的脖子,造成民警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建、刘某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海峡导报记者李贵荣通讯员苏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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