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加入QQ群或微信群获取圈内人员个人信息。昨日,导报记者获悉,被告人王某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上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去年6月至11月间,王某冒充教师、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领导,注册QQ号进入教师交流群、政府办信息群、机关团干群等QQ群或添加微信好友,不断获取所冒充人员所在单位通讯信息,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通讯信息达一万多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是初犯,主观恶性小,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遂对王某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公民要提高防范意识,特别是玩微信和QQ等社交软件,添加好友时应先认证,在与陌生人沟通时尽量拒绝透露个人信息的有关内容,慎重使用手机关于获取地理位置等软件请求,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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