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害人主体特殊的强奸案件,被告人黄某虽然犯罪未遂,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黄某系永定县抚市镇人,与20岁的被害人小茜(化名)同村。2014年8月7日中午时分,黄某见有智力障碍、呆傻但长相清纯可爱的小茜独自坐在家门口,便起了色心。他拨通小茜的电话,花言巧语骗她说带她去好玩的地方,见小茜答应,就约其在镇政府门口见面。如约而至的小茜,随即被黄某用摩托车载往该镇大坪“魁星庵”,并行走至偏僻角落,欲与小茜发生性关系。所幸,黄某还未来得及完成犯罪行为,小茜家人便根据目击人的线索及时赶到,当场予以制止。
法院一审认为,黄某明知被害人智力障碍,且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而将其带至偏僻地点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相关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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