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6日讯 前日上午9时许,一起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件在长汀县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张某身穿便服出庭,这是长汀首位“不穿囚服的被告人”。
被告人张某今年30岁,涉嫌入室盗窃3起,盗得现金、财物等共计1.8万元。开庭当天,他上身穿黑色外套,下身着牛仔裤,站在被告席上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像这种情形,今后将成为常态。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要求刑事庭审中,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和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
“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意味着在审判结果出来前,他们不会被打上‘罪犯’的标签,保障了被告人的人权,同时能减轻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更有利于案件的审判。”主审该案的邹法官如是说。(通讯员 陈立烽 曾昭辉 海都记者 简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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