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上夜班迟迟未归,丈夫怀疑妻子与同事有染,争吵中将妻子同事打伤。日前,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曾某接到孩子电话说“妈妈还没回来”。于是曾某打电话问妻子在哪?妻子说在家。然而丈夫赶回家一看,发现妻子不在家。没过多久,妻子回来,曾某追问,妻子遮遮掩掩。在曾某一再追问下,妻子才说去约会。曾某恼怒,要追出去看看是谁,妻子随后跟了出去。在新罗区曹溪镇一小树林路口,曾某发现和妻子同车间的林某后,联想到林某平时就和妻子关系较好,便怀疑其与妻子有染。曾某与林某发生争吵后,曾某用石块砸伤了林某的头部,并咬伤了林某背部和鼻子。
事后曾某与林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林某医疗费等人民币2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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