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永定区书院大桥路段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类赔偿案件,经永定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便民法庭调解,达成了由肖某一方一次性补偿张某166370.6元的赔偿协议。这是永定法院创新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便民法庭,法官与人民调解员成功解决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的一个成功事例。
去年,该院道路交通事故便民法庭与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计调解各类交通事故206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有164件,调解终结的有42件,调解成功率达79.6%,调解涉及的赔偿金额达15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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