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他人的劳动报酬天经地义,可胡某却拖欠二十多名工人的工资后逃匿,经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新罗公安分局立案,1月27日,新罗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了他,他不仅要受到良心的责备,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2年8月,胡某承包了新罗区莲东保障房工部分砌墙和粉刷工程,至2013年7月共完成工程量折合工程进度款871276元,从工程发包人处结算拿到工程款857338元。然而胡某却拖欠赖某、刘某等23名工人工资计91640元,并于2013年8月1日逃匿,当月5日工人们向莆田市人社局投诉,经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及限期改正责令后,胡某仍逃匿,结果于2014年12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胡某到案后辩解,其逃匿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工程亏本,无力支付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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