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永定县公安局洪山派出所成功平息一起亡人意外事故纠纷,有效化解和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014年12月31日16时许,雷某(34岁,上杭县人)驾驶一部汽车在永定县洪山乡石圳坑一石场拉运石料,在驶离石场下坡时,车辆侧翻导致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今年1月1日上午,死者家属纠集二十多名亲属赶到石场,以事故未处理为由用两部小车堵在石场堂口不准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并认为事故发生原因是路段湿滑,企业未做到安全监管,要求赔偿五十万元人民币。矿山方则认为该事故是由雷某驾驶汽车时操作不当引发,拒绝承担责任。谈判未果后,死者家属扬言要将尸体抬上矿山,并要上访。
为化解矛盾,永定县公安局洪山派出所民警多次奔赴现场,向双方讲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耐心地做好双方工作。经多次工作并在洪山司法所的共同调解下,双方于1月3日达成共识:矿山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十万元人民币,死者家属也表示不再追究矿山任何责任,双方在派出所民警和司法干部的见证下,签下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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