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能办理医保、社保,骗取他人钱财。近日,长汀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家住长汀县大同镇的江某,竟打起帮人办理医保、社保的幌子骗财。
江某向赖某等三名残疾人承诺,能将其三人的关系挂靠至长汀县某单位,并为其办理医保和社保,办理成功后每月能领取215元生活费,退休后还能领取退休金,但需要“活动经费”去打通关系。
赖某等三人信以为真,先后将1.7万元交给江某。没想到医保、社保没办成,钱也被江某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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