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火栓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近日,龙岩市政府制定下发了《龙岩市消火栓管理规定》(龙综政〔2014〕285号),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要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未办理临时使用手续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补缴水费。
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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