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几个人凑在一起扮演待嫁女、媒人、亲属等组团骗婚。9月24日,长汀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秀、涂某平、涂某英、丘某华等4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到1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梁某秀、涂某平、涂某英、丘某华,伙同童某莲、江某娣等10人(另案处理)以相亲谈婚为名,专门骗取农村大龄男子的钱财。每次“相亲”前,他们都有明确的分工,由20出头的年轻女子扮待嫁女子,其他人或充当“媒人”,或扮演“待嫁女”或“姑姑”、“嫂子”、“舅舅”、“父亲”等亲人,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便向被害人索要“介绍费”或“红包”。他们一共诈骗作案4起,骗取被害人熊某等人现金共计906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以虚假身份、假结婚方式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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