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1·1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查,自2010年以来,成某某、闫某某等人利用其在新闻媒体工作的身份(在《当代法制报》《中国妇女报》《当代商报》从事广告、文字编辑工作,未取得记者证),针对一些单位、个人的所谓问题,采取在网上发帖、在报纸上发文章的方式进行炒作,或者采取写信、发手机短信给受害单位、个人及其上级领导“举报”“投诉”的方式进行威胁,敲诈勒索钱财。敲诈得逞后,成某某、闫某某等人要么不再继续“举报”“炒作”,要么在报纸上刊登文章对受害单位、个人进行正面宣传。经调查,成某某等人先后作案13起,涉案金额达35万余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富源“6·05”假记者诈骗案。经调查发现,蔡某冒充中国新闻网记者、主编,于2014年4月向云南省富源县的陶某表示可帮助其解决妻子被打伤问题,骗取陶某1万元。随后,蔡某又谎称自己认识省领导亲属,可帮助陶某所在的村子解决土地补偿款问题,条件是获得5万元报酬,且按照解决款项的10%提成。为牟取不法收益,蔡某未经核实,在40余家网站上以“政府克扣400余户村民土地补偿款”为题发帖,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蔡某还组织400户村民签名,组织上访材料,预谋拉媒体介入。截至案发,蔡某共诈骗46000元。目前,蔡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陕西咸阳“3·2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持印有“陕西广播电视台《快播陕西》栏目组”字样的介绍信,携印有“陕西广播电视台”台标的摄像机,先后在兴平市水利局、兴平市某公安派出所进行采访。兴平市公安机关经过核实,发现刘某某等人不是陕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3月25日,公安机关在西安将孙某某、刘某某抓获。经查,孙某某、刘某某以西安卓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办公地点,私刻陕西广播电视台有关公章,私自制作大量陕西广播电视台介绍信和记者名片,多次假冒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现已查明敲诈勒索金额达8万余元。目前,孙某某、刘某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陕西延安“5·29”“中国梦网”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5月29日,延安市宜川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发现,5名自称“中国梦网”的人员涉嫌在当地进行非法采访活动,立即会同当地文化部门将5人抓获。经查,2013年5月,董某某与所谓“西部社会与法”杂志签订承包协议,成立“西部社会与法”编辑部渭南办事处,自任办事处主任,并招聘张某某、祁某某、蔚某某到编辑部工作,给3人制发了采编证件。随后,分3个行动组外出采集负面信息,找到相关单位、个人以在媒体上曝光负面消息相要挟,迫使有关单位、个人出钱了事。调查发现,自2013年12月以来,董某某等人先后6次以记者身份,在宜川县多个单位敲诈勒索现金43000元。另据交待,该团伙还多次在陕西大荔、蒲城两县进行非法采访、敲诈勒索。目前,董某某等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正进一步深挖其他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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