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2014年8月20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秀英、张建华分别被连城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黄秀英、张建华均系连城县朋口镇朋口村人。自2012年4月开始,黄秀英、张建华为了使生产的豆芽卖相更好,通过添加无根豆芽素的方法生产黄豆芽及绿豆芽,并由张建华将生产好的豆芽拿到朋口镇市场上销售。
2013年12月31日,连城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黄秀英、张建华家中查获用于加工豆芽的无根豆芽素38支、成品和半成品豆芽590斤。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鉴定,查获的无根豆芽素和豆芽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纳和6-苄基嘌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三明:粮食收购创新高2024-12-06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