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12日讯 上杭的罗某永未经批准,违规占用土地建房子,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对他作出行政处罚,却并未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交给本人,而是由他人代为签收。由于没收到异议,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决定申请“强拆”。日前,上杭县人民法院以上杭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催告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为由,依法驳回对罗某永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
今年4月14日,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以罗某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造住宅违反土地管理法,对其作出限15日内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日依法送达。7月31日,国土资源局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交由村干部罗某标代为签收,9月24日,国土资源局以罗某永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决定向上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催告被执行人罗某永履行义务。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人为罗某标,上杭县国土资源局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被申请执行人罗某永确实已收到催告书并已知悉催告书内容,遂依法驳回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同时,上杭县法院依法驳回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的其他3起强制执行申请。(海都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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