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5日讯 近日,龙岩市出台《龙岩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从下月1日起,龙岩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和季节性加价。
根据物价局规定,自来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
根据新规,龙岩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
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25吨(含25吨),价格为1.60元/吨;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25~35吨(含35吨),价格为2.40元/吨;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35吨以上,价格为3.20元/吨(以上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此外,对目前尚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月~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价格为1.92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不变。同时,领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费的居民用水价格暂不作调整,仍为0.85元/吨。(海都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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