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1日讯 近日,龙岩市再次下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对于保障房申请家庭户籍条件中涉及的“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范围,增加了曹溪街道的龙钢社区和天马社区;西陂街道的华龙社区、龙腾社区、西湖社区;东肖街道的东华社区等6个社区。除此之外,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在年龄、户籍、房产方面也均有调整。
此前,龙岩市下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提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条件,仍然需要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划分范围(以下简称“划分范围”)内,申请人须取得新罗区户籍满1年,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在划分范围外的申请人(享受城市低保的除外),除了须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满1年外,还应在划分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本报6月曾作报道)。
此次进一步调整政策,惠及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目前,《细则》已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调整4个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年龄
房产
户籍
针对按原政策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反映的城镇户籍界定困难问题,新政取消了“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划分范围外的经适房和公租房申请人,须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满1年”的规定。
同时,新政将当地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申请人也纳入可申请保障房范围。
此外,经适房申请对象中,驻岩部队干部、士官不受户籍、养老保险条件限制,可直接申请经适房。公租房申请中,增加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限制,只需在试用期(见习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即可申请公租房。
保障房产权交易
原政策规定,保障房购满五年后,若要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购房人需按照保障房申请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9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新政按2007年8月7日前后购买保障房,将该比例分别下调为50%(7日前)和70%(7日及以后),以此降低购房户负担,鼓励更多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房。
增加
保障性住房供应标准
《细则》还提出,廉租住房、公租房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起,拥有或转移机动车辆(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供应标准为:公租房单套、经适房单套建筑面积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或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可放宽10%以内。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未配租的家庭,可享受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予以保障,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低收入家庭3元,按季度发放。(海都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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