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曹某经网络相识恋爱,去年2月初双方登记结婚,同年9月底添了一女。此后为琐事经常争吵。今年6月,妻子吴某以借款纠纷起诉到法院,称在2013年9月,曹某以购车为由向她借款4万元,但事后曹某并没有购车,吴某曾向曹某催讨借款遭拒绝,请求判令曹某如数归还借款。
正当法官对该案下判颇感棘手时,吴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曹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向吴某借款,有曹某当庭确认的转账凭证、双方谈话录音及手机短信为凭,借款事实依法成立。涉及曹某辩称上述钱款不属借款,而是双方筹办婚礼的费用,无相应的事实依据。法院在吴某与曹某达成离婚调解后的第10天,再次判决曹某需归还吴某4万元。(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陈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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