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杭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官某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偿还原告邓某办理的信用卡尚欠的透支金额31600元。
邓某与官某在去年4月1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以邓某名义办理的信用卡4张,总透支6万元,由官某负责偿还5万元,分期付给邓某。
刚开始时,官某按约定每月按时存2000元到女方指定账户,从2014年5月起共支付了1.84万元,但之后,官某以信用卡是邓某所办为由拒付剩余的3.16万元。
因而原告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前夫按约定支付剩余的3.16万元,并支付利息。
(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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