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汤某勇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2015年10月16日,市信访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闽西报社组成联合督查组,就湖北省麻城市汤某勇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汤某勇,男,湖北省麻城市人。信访人主要反映他在龙岩市东山片区中骏蓝湾香郡项目建筑工地包工头与建筑公司劳务纠纷问题,致使其6月至10月半年工资至今未付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2015年1月15日,新罗区信访局告知信访人该信访事项转交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同日,发出交办函(龙新信批办单[2015]63号),将该信访事项交由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办理。
2015年2月12日,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信访人作出处理答复意见书(龙新人社信复[2015]3号)。明确答复: 2015年2月6日-9日,拖欠工资已全部发放到工人手中。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鉴于信访人被拖欠的工资已领取到了,该信访事项已得到圆满解决。督查组建议,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事项,住建、人社等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出现问题要及时跟进,尽快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龙岩市信访督查组
2015年10月27日
龙岩市新罗区邓某文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2015年10月15日上午,市信访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闽西报社组成联合督查组,就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邓某文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邓某文,男,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人。信访人主要反映龙州工业园金艺轩家具厂在西陂建厂房和办公楼打桩造成其房屋破裂及噪音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2015年1月15日,新罗区信访局告知信访人该信访事项转交龙州工业园区管委办理,同日,发出交办函(龙新信批办单[2015]65号),将该信访事项交由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依法办理。
2015年1月28日,龙州工业园区管委向信访人作出处理答复意见书(福龙园管[2015]8号)。明确答复:经鉴定,由于房屋开裂无法确定外因,经协商将再次聘请厦门建科院,结合项目打桩基础资料予以鉴定房屋开裂原因及破坏程度,鉴定该房屋是否适合居住,并评估修缮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由欧海环保项目业主承担。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该信访事项的主要症结在于金艺轩家具厂因股东经济纠纷问题停止生产经营,企业主联系不上,厂房及生产设施被法院查封,原先进行协商调解的聘请厦门建科院进行房屋开裂鉴定和评估并进行协商赔偿无法进行。
经督查组研究认为因该信访事项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同时建议龙州工业园管委会做好信访人的法律法规解释和思想疏通工作,并引导信访人走诉讼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龙岩市信访督查组
2015年10月27日
龙岩市永定区刘某宜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2015年10月12日下午,龙岩市信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闽西日报社组成联合督查组,就永定区凤城街道金凤社区刘某宜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某宜,男,永定区凤城街道人。信访人主要反映永定二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扩建围墙,影响消防救灾的通行,要求政府派员调查核实并制止。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2015年3月23日永定区信访局将该信访事项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以(永信交信[2015]2号)交办至永定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办理。
2015年3月30日永定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受理,并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答复意见书(凤政信访复字[2015]7号),答复意见明确,永定二中的围墙以内已于2001年10月24日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且校方的围墙改建先于信访人建房,不存在二中擅用土地问题。
2015年8月3日凤城街道办事处再次答复(凤街办信访复字[2015]19号)信访人,答复意见再次明确,永定二中合法取得围墙内土地使用权证,且围墙改建先于信访人建房,不存在二中擅用土地问题。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经实地考察并于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督查组认为该信访事项的主要症结在于信访人以影响安全消防救灾的通行和保障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理由,不断要求永定二中拆除围墙。但信访人周边道路已能保障其消防通道及出行需求。永定二中为加强校园安全已早于信访人建房前依法建好围墙,信访人诉求要求过高,不予支持
龙岩市信访督查组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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