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男子为赚取广告流量费在社交平台上转发不实消息,被闽清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
据了解,范某、余某合伙经营一家网络技术公司,日常主要工作是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转发文章,获取点击量,赚广告收入。去年2月,在未经过真实性审核的情况下,范某、余某二人在其经营的某平台公众号及社交账号上大量传播一虚假内容视频,经统计阅读点击量达12902次。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余某明知可能是编造的虚假信息,仍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没收其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记者 林春长 实习生 周陈潆通讯员 陈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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