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微信是年轻人追捧的交友工具。然而,微信交友充满了危险。这不,日前,闽侯县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因微信交友而引发的强奸案。
今年1月初,闽侯县男子王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年仅十七岁的女孩陈某。两人加为好友聊天后,王某得知陈某没有工作,便以为帮陈某介绍工作为由,邀请她到自己家中。
1月3日凌晨3时许,陈某来到王某住处。两人在聊天时,王某对陈某起了歪念,不顾陈某的挣扎、反抗,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随后,王某到客厅吸食冰毒后,又再次在卧室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直到次日凌晨5时许,王某送陈某到路边坐车离开。随后,陈某报警。
经审理,闽侯县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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