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福州闽侯荆溪镇一补胎店,两名修车工在给一辆大挂车补胎打气时,车胎发生爆炸,两人当场身亡。事发后,在闽侯县政府协调下,店老板向两名死者赔偿总计1492500元,并起诉车辆所属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同等金额。近日,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两修车青年倒地身亡
法院提到,2015年6月18日下午,一辆轮胎没气的半挂车到店检查。两名工人检查轮胎没有破损后充气,重新安装到挂车上。但在安装时,轮胎突然爆炸反弹,砸到两名工人。
事故发生后,店主周某某立即拨打110与120。后经120医生确认,两名工人当场死亡。原告周某某作为两名死者的雇主,经闽侯县政府协调,支付两名工人死亡赔偿款金额总计1492500元。
周某某随后向闽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挂车所属的某甲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福州支公司,赔偿原告同等金额,并共同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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