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
已给业主充足时间解决
记者随后来到了管理五凤兰庭一期、二期的驰翔物业公司。负责人官主任说,公司接手小区管理近3年,有一部分业主长期无理由拒交物业费,有的是因为与前任物业公司的矛盾而拒交,有的则是因为一些奇葩理由而拒交。“有的业主说家里漏水了,不给处理就不交物业费,但这和物业有什么关系呢?有的业主不交停车费,车辆受损后却要求物业赔偿,否则拒交物业费。”官主任说,针对部分拖欠物业费达数千元的业主,公司此次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上个月25日就已送达到欠费业主手中。“我们已经给足了时间让欠费业主解决此事,但只有少部分人收到律师函后同意补交物业费,多数人仍然拒接电话不理不睬。”官主任认为,将律师函张贴在小区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大问题,很多小区都是这么做的。
律师:
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对于此事,北京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的任林鹏律师认为,律师函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信件,送达的对象应该是个人,而不能在公共场合张贴,更何况里面还涉及一些个人信息。“业主欠费,物业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寄出律师函,这没有任何问题。但将律师函在公共场合公开,则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任律师建议,物业公司应尽早撤下公告栏上的律师函,因为这样的做法虽然能给欠费业主一些舆论压力,但也涉及侵权问题。(记者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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