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男子郑某找到5年前的主审法官,说自己当年误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现在无力偿还债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相亲多次被拒,终身大事没着落。
原来,5年前郑某是公司出纳,轻信老板能够快速还款的承诺,帮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46万元。后来,公司未能及时清偿贷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郑某作为担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老板跑路了,初出茅庐的
郑某,根本无能力清偿百余万的银行贷款,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
法官提示:在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时,要充分评估被担保人及自己的偿债能力,切不可出于兄弟朋友义气、承诺等原因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记者刘清华通讯员池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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