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至7月7日,市房屋登记中心暂停受理相关涉税业务。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实行金税三期工程的工作部署,6月28日至7月7日系统封闭测试。在此期间,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受理、税费计算、税费缴纳和发证等涉税业务。
6月20日至27日,市房屋登记中心暂停办理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涉税产权转移登记的受理业务(注:不受理但可领证)。6月28日至7月7日,市房屋登记中心暂停办理上述登记类型的受理、审核、缴税、发证等业务(注:领证、受理都不行)。
上述涉税登记件承诺办结时限在6月27日之前已办结未缴税领证的(含历年办结件),申请人要在6月27日前缴纳税款并领产权证;逾期未办的,要在7月8日后到原受理地点重新申请开票缴税,办理时限重新计算,即商品房办证顺延8个工作日,二手房转移登记顺延9个工作日。(记者 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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