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昨日,省纪委通报一批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屏南县住建局村建站工作人员卓晨辉擅自作主将检查验收时违规购买的四条中华烟共计2910元的费用纳入甘棠乡坂兜村村账中报销。对此,屏南县纪委给予卓晨辉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经闽清县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唐亮批准,公司5人前往浙江普陀山旅游,由公司报销旅游费用合计5367元。对此,闽清县纪委给予唐亮、黄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燕党内警告处分;对许建如、黄苏梅、肖琳霞3名职工(非党)予以诫勉谈话;并责成退还公款旅游费用5367元上缴县财政。
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东山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提高单位职工待遇为由,违规向19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对此,东山县纪委给予县执法大队大队长彭石福、县执法大队综合应急中队中队长高汉腾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执法大队路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黄平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山县监察局给予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栾建发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诏安县霞葛镇在公务接待单中,没有按规定填写接待对象人数、标准,用收款收据报销。对此,霞葛镇党政办主任张文培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霞葛镇镇长陈敏聪、现任霞葛镇镇长吕自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霞葛镇党委书记沈林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诏安县纪委分别给予陈敏聪、吕自信、张文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沈林松诫勉谈话。
2012年至2015年5月,南靖县政法委虚开发票套取资金8.7215万元。对此,南靖县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经手购买、开具发票的政法委副书记简色荣、庄衍明,办公室主任肖丽容等3人作出书面检查。
2015年2月,龙海市海澄粮食公司购买1.44万元购物卡,发给员工。对此,海澄粮食公司经理黄启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龙海市纪委给予黄启荣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9月8日,云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林平原在陈岱镇峰外村家里为其儿子操办婚宴,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收受礼金。云霄县纪委给予林平原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回所收礼金。
2013年6月至12月,武夷山市兴田镇民政办负责人祝文龙违规使用公款接待朋友及村级民政管理员共5桌,计1万元。对此,祝文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兴田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陈莉因监管不力,受到廉政提醒谈话处理。
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武夷山市吴屯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吴应兴公务接待把关不严,违规接待7笔共计0.37万元。对此,吴应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七一”期间,古田镇八甲村党支部书记廖先荣组织本村党员及村民小组长前往广东雁南飞参观学习,并在村财列支旅行社费用,对此,古田镇纪委给予廖先荣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七一”期间,上杭县古田镇溪背村党支部书记廖文兴组织本村党员及村民小组长前往广东雁南飞参观学习,并在村财列支旅行社费用,对此,古田镇纪委给予廖文兴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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